各导师、各研究生:
为激励优秀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不断创新,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和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发〔2015〕18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学院今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对于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的界定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为2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为3年,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为6年(含硕士生阶段、博士生阶段)。对于2年转博的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可以参加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评选和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于3年转博的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可以参加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评选和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热心集体和公益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只计算其硕士阶段所取得的成果;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需至少以第一作者(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一篇SCI学术论文(全文)。
5.关于成果累加使用,按以下情况办理:
(1)没有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同一学习阶段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可以累加使用。
(2)已经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同一学习阶段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必须是自上次评选时间之后所获得的成果。
(3)转博生在硕士阶段虽然当时参加了评选,但没有获得硕士国家奖学金的,其硕士阶段所获成果可以累加到博士阶段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4)公开招考录取的博士生,无论硕士阶段是来自本校,还是来自其他学校,其硕士阶段的成果均不纳入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成果统计。
6.对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支撑材料、所用成果截止时间定为当年9月30日,论文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的,包括在线公开发表(具有doi 号)。
7.如果一篇论文有2位或多位“共同第一作者”,原则上平均分配其对论文的贡献率。
8.根据研究生办理出国手续的原因来界定是“因公出国留学”或“因私出国留学”。“因公出国留学”指由国家或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因公出国留学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其支撑材料中所列举的科研成果,署名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华中农业大学”,第一作者应是申请者本人。
9.满足以上条件,并在以下方面表现优秀者,可优先考虑推荐为候选人,但需要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生活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华中农业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华中农业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
(3)在国际和国内重要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或参加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并做大会或小组报告。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社会实践、科技服务或技术推广中表现突出,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6)在省及省级以上文体活动竞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7)获得全国三好研究生、全国优秀研究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2万元。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统一负责印制的奖励证书。
2.本年度学校按照各学院研究生数量,分配给我院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9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9人。其中博士生名额全院统一使用,硕士生名额按照各二级学科研究生人数测算分配。
四、评选原则和要求
1.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利用此项工作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广大学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研究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过程中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信息一览表》,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则取消该生评审资格同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评选程序
1.前期布置及宣传动员:10月8日前召开导师助理、各班级负责人会议,学习文件精神,布置具体工作。各实验室召开实验室会议认真学习本通知,传达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国家奖研究生学金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2.个人申请:10月8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信息一览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导师严格把关后填写推荐意见,于10月8日17:30前(逾期没有上交申请材料,视为不申请),由学生申请本人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信息一览表》(含所有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学术论文必须提供全文复印件)纸质版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动科楼A102),电子版打包发邮件至wyeyeye@163.com。(注意电子版文件以“国奖申报+研究生类别+学生姓名”命名)。
3.学院初审:9月29日—10月8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照评选条件等对申请人进行条件初审,初步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申请人申报材料和信息全部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4.评审答辩:10月9日—10日,硕士研究生中拟获得国家奖学金人员名单,由申请人公开答辩,各二级学科评审小组在审阅申请人材料和综合答辩表现的基础上,通过实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评审结果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核。
博士研究生中拟获得国家奖学金名单,由各二级学科推荐候选人,经初审确定参加答辩人名单,由申请人公开答辩,学院评审委员会在审阅申请人材料和综合答辩表现的基础上,通过实名投票的方式确定。
5.学院公示:10月11日—10月15日,学院公示拟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名单,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6.材料上报:10月15日学院将评审工作总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及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报研究生工作部,接受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7.学校审核、公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经集体研究审定后于10月下旬向全校师生公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名单,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六、学院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赵俊龙 副主任委员:张成健 曹胜波
委员:各系导师代表、教学秘书、辅导员、研究生代表
七、监督及反馈方式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议定执行。对评选结果有异议或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公示期内接受以下方式咨询反馈。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027-87281255 王华鑫:13667262351 张成健:027-87280730
动科动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信息一览表(样表).xls
附件3:影响因子.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