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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快讯】华中农业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2-12-22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华中农业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科类要求

招生计划4人,分项目指导性计划数及科类要求如下表。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专业水平及学校艺术团建设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类别

所含项目

指导性计划数

拟入围指导性计划数

基本要求

舞蹈

民族舞、现代舞、芭蕾舞

0-2

0-4

舞蹈基本功好,舞蹈编排能力较强者优先。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

西洋乐

弦乐、管乐、打击乐(不含架子鼓、爵士鼓)

0-2

0-4

具备较好专业技术与表现力

合计


0-4

0-8


二、报名条件

1.考生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艺术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

2.考生须具备所在省规定的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条件,并满足我校相关招生项目的基本要求;

3.如果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考生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

4.考生只能选报一个项目,不得兼报。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3日-2023年1月6日(报名系统于2023年1月6日24:00关闭)

2.报名途径: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入高水平艺术团报名系统报名。

3.寄送材料:

(1)《华中农业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考生所在中学应对申请表中考生的学习成绩、年级排名和获奖情况等进行审核

(2)录制展示本人艺术特长的近期(2023年1月1日以后)代表作品的DVD格式光盘,时长10分钟左右,录音录像清晰,必须是同期声,后期对声音进行修饰处理的视为无效作品;

(3)个人近期全身艺术彩照(7寸)1张;

(4)所报项目本人取得的最高等级证书和参加与报考项目相关比赛所获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书面材料需装订成册,逐页加盖所在中学公章,于2023年3月5日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达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过其它寄送途径可能造成材料接收不及时或材料缺失等情况),学校不接收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寄送材料时,请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不退还。材料是否按时寄达,请考生自行查询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物流进度。

4.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根据报名条件,结合考生学习情况、专业水平对报考考生进行初审,确定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2023年3月31日之前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四、考核

1.学校将成立高水平艺术团考核评审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考生,按照同一艺术项目中获得证书等级的高低和学习情况,结合考生代表作品进行考核(如考核评审专家组对考生提供的资料有疑问,将对考生进行现场或视频复核),根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获得学校高水平艺术团预录取资格名单,2023年4月15日之前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2.签订协议书:获得学校高水平艺术团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等事宜。

五、录取

获得学校高水平艺术团预录取资格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有关要求填报学校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应是学校在考生所在省公布的招生专业(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1.对高考文化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学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根据省级招办的录取规则和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政策,学校予以录取。

2.针对已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学校将根据相关省份对高水平艺术团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

3.针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含),山东省、辽宁省、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湖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含),海南省、湖南省、河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含)。

4.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六、监督机制

1.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监督电话:027-87282056。

2.凡在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考核中有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高水平艺术团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有不符合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联系方式

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hzau.edu.cn

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stb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1号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学生综合服务楼403室)

邮政编码:430070

咨询电话:027-87280707、87395964

传 真:027-87395964

八、本简章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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