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制度

当前位置: 首 页  >  学院概况  >  学院制度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3-20  作者:  浏览次数: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21年3月19日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我院危险化学品(下称“危化品”)的采购、管理及回收流程,根据《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发〔2017〕150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院危化品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学院、系(中心/办公室)、实验室、实际使用人员四级管理体制,各司其职,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第二条学院成立危化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副院长担任。组员由各系(中心/办公室)安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危化品管理的制度建设、采购审核、存储监管、安全督查等工作。组长统筹负责学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副组长负责危化品管理的政策宣传及安全教育的组织协调,危化品管理的制度建设、日常督查及教学、科研所需危化品的采购审核。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危化品管理的直接管理责任人,主要负责:

1.依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做好本室的危化品的使用、存储、检查和处置等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本实验室的危化品使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督促指导危化品实际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并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等,报学院备案;

4.督促建立详细的危化品管理台账,全面了解、掌握本室危化品的使用、存储情况,确保信息准确。

第三条实际使用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危化品的采购、领用、存储、使用和处置等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章危化品的申购

第四条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负责全校危化品的统一采购,师生个人不得自行采购,违者由个人承担所有责任。

第五条危化品应按计划采购:

1.剧毒化学品应由使用人提前制定需求计划,报学院审核后交由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采购,实行每单一购,随订随买,不留库存;

2.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应由使用人按月制定需求计划,报学院审核后交由后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统一采购。

第六条危化品应按程序采购:

1.提交申请。申购人填写《华中农业大学危化品申请购买审批表》,内容包括安全负责人、保管员、用途、用量、保管措施等,并由所在实验室负责人(或导师)签字。

2.学院审核。购买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须由本实验室危化品保管员携带记录清晰的危化品使用台账与填写完整的《华中农业大学危化品申请购买审批表》,经院属各楼栋的危化品保管员根据实验室库存备案情况审核通过后,在《华中农业大学危化品申请购买审批表》上签注“同意采购”意见。再交由分管领导签字(或签章),加盖学院公章,报校园建设与安全保卫部审核批准后,由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按相关规定采购。

3.财务报账时需提交《华中农业大学危化品申请购买审批表》,如未按学校规定流程私自购买的不予财务报销。

第七条严禁私购、私用、私藏、转让、变卖危化品。

第三章危化品的存放与使用

第八条所有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由学校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集中采购后分别交由学院各楼栋危化品存放室统一保管。

领用集中存放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须在每周一上午11:00前与相应危化品存放室的保管员联系预约。领用时,由各实验室危化品保管员凭借填写完整的《动科动医学院危化品领用申请单》(学生携带个人校园一卡通),自备合适的专用容器,双人前往领取,领取时间每周一下午15:00-16:00。领用剧毒危化品的使用量为一次,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的使用周期限定为一周。

为了避免长期超限占用存放室,在存放室集中保管危化品的期限设定为一个月,超过保管期限的危化品,学院将统一处理,调配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保存,须提前向存放室保管员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各类危化品自存放室领回后,应按规定存放于危化品专柜内,严格落实“双人验收、双人领取、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双人双锁”(“五双”)管理,按量领取,余量退回,并切实做好详实的台账记录。

第十条储存保管危化品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应密封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留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2.性质不相容的危化品,相互作用后可能引发爆炸、燃烧、变质和产生毒气或其它剧烈反应的危化品及消防方法不同的危化品,应分室储存;

3.不稳定、易变质和可能自燃的剧毒物品,应定期检查,对遗留在地上和垫板上的剧毒物品,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4.严禁在储存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监控装置;

5.危化品存储场所配备专用量器及分装器材。

第十一条发生危化品被盗、丢失,应第一时间向学院办公室、学校校园建设与安全保卫部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二条危化品采购员、保管员须牢记管理规范,通晓各类危化品的特性、毒理作用及保管常识,严格入库验收、出库核对,及时登记领用人、领用时间、使用期限、品名与剂量、批准人等内容。

第十三条学生实验使用危化品须有实验室危化品保管员负责领用、保管,分发实验用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使用所需量(剧毒品为当次使用量),并作好每次使用情况的记录。

第十四条凡使用危化品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等污染物应依照学校要求,依法依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第四章危化品的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五条学院危化品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危化品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查找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相关实验室应制定本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版权所有:Copyright © 华中农业大学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1号华中农业大学第四综合楼

邮箱:myoffice@mail.hzau.edu.cn

电话:027-87282091

邮政编码:430070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