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落实学院党委“两个责任”,加强对教师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密切学院党委委员与教师党员的联系,进一步提升学院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依据《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 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党委委员联系教师党支部制度,是新形势下践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改进党委工作方法,促进党建工作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学院党委委员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一岗双责”,经常性深入教师党支部,走近教师党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升学院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工作职责
(一)党委委员
1.党委委员要认真贯彻学院党委的各项工作决策,围绕学院党建的中心工作,做好联系教师党支部建设和活动开展的督促、检查、指导。
2.党委委员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联系教工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参与支部的研讨交流,做好活动记录。
3.党委委员要深入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保证每年与联系教师党支部的班子和每位党员分别交心谈心1次,做好谈话记录。
4.党委委员与联系教师党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三级责任书,积极探索抓好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5.经常深入联系教工党支部和党员,了解其思想状况,听取其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反映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二)教师党支部
1.教师党支部要经常向联系支部的党委委员报告工作计划和进展,重大问题和事项要及时沟通与汇报。
2.教师党支部要提前向联系支部的党委委员报告支部拟开展活动的情况,邀请其参加活动。如联系支部的党委委员因故无法参加,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其汇报活动开展情况。
3.教师党支部与党委委员的工作联系情况作为教师党支部书记年终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工作要求
1.与时俱进,根据党建工作的新发展、新特点,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水平,健全完善党委委员密切联系教师党支部的工作机制。
2.每名党委委员结合工作实际,联系1-2个教师党支部,保持与党支部的经常性沟通联系,做好党支部建设的指导。
3.根据党建工作新要求及人员岗位的变化,适时对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的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