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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院高压灭菌锅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6-01-02  作者:  浏览次数: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院高压灭菌锅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6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规范学院实验室高压灭菌锅的安全使用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设备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超压、超温、蒸汽泄漏、烫伤、触电、火灾及爆炸等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实验室正常运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院所属实验室内各类高压蒸汽灭菌设备在使用、维护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的高压灭菌设备,还应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科学处置”的原则,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快速处置。

发生事故时,应优先保障人员安全,防止事故扩大,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擅自实施带压操作、设备拆卸及危险区域救援。

第二章 主要风险分析

第四条 高压灭菌锅主要存在以下安全风险:

1.超压、超温风险。因温度控制系统失灵、压力异常、安全保护装置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设备内部压力或温度超过允许范围,严重时引发设备破裂或爆炸。

2.高温蒸汽及液体烫伤风险。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蒸汽泄漏,或在压力未完全释放、物料尚未充分冷却时开启锅盖,可能造成高温蒸汽喷出、液体沸溢及人员烫伤。

3.设备故障及电气火灾风险。因水位异常、加热系统故障、线路老化、短路或漏电等原因,可能引发设备损坏、触电及火灾。

4.生物安全风险。灭菌过程中,若装有实验样品或微生物培养物的容器破裂、发生泄漏,或灭菌程序异常中断,可能造成灭菌不彻底、污染物外泄及人员暴露。

第三章 应急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压灭菌锅安全事故的应急组织、协调和处置。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现场责任人,负责组织人员疏散、事故报告及现场初步处置。实验室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应急物资管理、事故现场警戒及相关信息报告。

第六条 设备操作人员发现异常后,应立即停止危险操作,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初期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发生重大事故或现场存在进一步扩大风险时,应立即启动学院相应应急预案,并配合消防、医疗等专业救援力量开展处置。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

第七条 一般处置程序

发现高压灭菌锅出现异常声响、压力异常、蒸汽泄漏、设备报警、烧焦气味等情况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停止运行。在确保操作安全的前提下,立即按下设备停止按钮或紧急停止按钮,必要时从安全位置切断设备电源及外接蒸汽供应。

2.人员疏散。迅速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设备周围危险区域。存在爆炸、大量蒸汽泄漏或火灾风险时,应立即撤离实验室。

3.现场警戒。在安全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擅自开启锅盖、拆卸设备或进行强制泄压。

4.报告事故。第一时间向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员及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发生人员受伤、火灾或疑似爆炸危险时,立即拨打120或119。

5.专业处置。待设备压力完全释放、温度降至安全范围,且确认不存在其他危险后,由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开展检查和后续处置。

第八条 超压、超温事故

当设备出现压力或温度持续异常升高、压力表超出设备允许使用范围、安全阀异常动作或控制系统失灵等情况时:

1.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立即启动设备紧急停止程序,停止加热,并从安全位置切断电源。

2.迅速撤离设备周围人员,必要时组织整个实验室人员撤离,并设置警戒区域。

3.严禁强行打开锅盖,严禁拆卸安全阀、压力表及其他承压部件,不得采用未经设备制造商允许的方式强制排汽泄压。

4.若压力持续升高、安全装置失效,或存在设备破裂、爆炸危险,应立即拨打119,并报告学校及学院有关部门。

5.待设备自然冷却、压力完全释放,并经专业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展故障排查。

6.对存在故障的设备立即停止使用,悬挂“设备故障,禁止使用”警示标识,未经检修确认不得重新启用。

第九条 高温蒸汽泄漏事故

当设备锅盖、密封圈、阀门或管路等部位出现异常蒸汽泄漏时:

1.立即停止设备运行,人员迅速避开蒸汽喷射方向。

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切断设备电源及外接蒸汽供应。

3.组织现场人员撤离,禁止触碰泄漏部位或带压检查设备。

4.如泄漏无法控制,或伴随压力异常、设备变形等情况,应扩大警戒范围,及时报告并请求专业救援。

5.待设备完全冷却、压力归零后,由专业维修人员检查密封圈、阀门、管路及安全附件,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使用。

第十条 人员烫伤事故

发生高温蒸汽、热水或高温物品烫伤时:

1.立即使伤员脱离危险区域,避免再次接触高温蒸汽或物体。

2.对一般局部烫伤,在保证伤员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清洁、凉爽的流动水持续冲洗伤处15~30分钟,帮助降低局部温度。

3.及时去除伤处附近的戒指、手表及未粘连的衣物。对于与创面粘连的衣物,不得强行撕脱。

4.使用清洁敷料覆盖创面,不得自行挑破水疱,不得涂抹牙膏、油脂等物质,不得直接使用冰块或冰水处理伤口。

5.对烫伤面积较大、伤及面部或重要关节、出现明显水疱、皮肤发白发黑或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拨打120,及时送医救治。

6.伤员转移及救治过程中,应避免发生二次伤害。

第十一条 设备漏电及触电事故

发生设备漏电或人员触电时:

1.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切断设备电源,严禁直接接触尚未脱离电源的触电人员。

2.无法安全切断电源时,应立即撤离并联系专业人员,不得冒险实施救援。

3.伤员脱离电源后,应立即检查其意识和呼吸情况,并拨打120。

4.对无反应且无正常呼吸的伤员,应在确保现场安全的条件下,由经过培训的人员立即实施心肺复苏,并尽快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5.故障设备立即停止使用,交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十二条 火灾及爆炸事故

发生设备冒烟、起火或爆炸事故时:

1.立即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拨打119,说明事故地点、设备类型、事故情况及有无人员受伤。

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从安全位置切断设备电源。

3.对未波及承压设备、火势较小且具备安全扑救条件的初起火灾,可由经过消防培训的人员使用适用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4.对设备内部仍存在压力、火势迅速扩大或存在爆炸危险的情况,应立即撤离,不得靠近设备实施灭火。

5.发生爆炸后,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设置警戒区域,防止二次爆炸及其他次生事故。

6.配合消防及医疗救援人员开展灭火、伤员救治和现场处置。

第十三条 突发停电、停水及设备运行中断

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停电、停水或控制系统异常中断时:

1.立即停止相关操作,防止设备在供电恢复后意外重新启动。

2.保持锅盖关闭,严禁强行开盖或通过快速排汽方式加速降温。

3.对液体类灭菌物料,应特别注意防止快速降压造成液体暴沸、容器破裂和烫伤。

4.待设备完成安全降压及冷却后,根据设备说明书及专业人员指导进行后续处理。

5.对灭菌程序中断且无法确认灭菌效果的物品,应按照未完成有效灭菌处理,不得直接作为已灭菌物品使用。

第十四条 生物性物料泄漏事故

灭菌过程中发生微生物培养物、动物源性实验样品或其他具有生物危害的物料泄漏时:

1.立即停止相关操作,保持灭菌设备关闭,避免开启锅盖造成气溶胶扩散或污染物外泄。

2.根据实验物料的生物安全风险,及时组织人员撤离或限制人员进入。

3.向实验室负责人及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明确泄漏物料的名称、性质及可能存在的生物危害。

4.待设备达到安全开启条件后,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防护条件的人员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处置。

5.对可能存在感染性风险的物料,应根据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选择适宜的消毒灭菌方法。

6.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其他高风险生物因子的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应生物安全应急预案,不得按照普通物料泄漏自行处理。

第五章 事故报告与后续处置

第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实验室负责人及学院报告。涉及人员伤亡、火灾、爆炸等严重情况时,应同步拨打相应紧急救援电话,不得因逐级报告延误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报告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设备名称、事故类型、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现场危险状况等。

第十七条 事故处置结束后,应保护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事故设备应经专业检查、维修及必要的检验确认符合安全使用条件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八条 实验室应及时完善设备运行记录、事故处置记录、维修记录及应急演练档案。

第六章 日常预防与应急保障

第十九条 实验室应建立高压灭菌锅设备管理台账,落实专人负责制,操作人员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熟悉设备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 使用前应检查设备密封状态、供水情况、压力表、安全阀及其他安全保护装置,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使用。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装载灭菌物品,严禁超量、超范围使用,不得将不适宜高压蒸汽灭菌的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放入设备。液体灭菌应选用适宜程序,不得密闭盛装液体的容器,不得在液体未充分冷却时快速排汽或强行开启锅盖。

第二十一条 对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的灭菌设备,严格落实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安全附件校验及相关人员资格要求。实验室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急救用品、防烫手套、面部防护用品及其他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定期开展设备安全检查、事故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七章 应急联系电话

校园建设与安全保卫部:027-87282105

校医院:027-87287330

学院安全领导小组:027-87282091

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公安报警:110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由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安全管理要求及实验室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各实验室应结合高压灭菌锅设备型号、操作要求和实际危险源情况,完善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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