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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院实验室气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6-01-02  作者:  浏览次数: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院实验室气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6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范气瓶泄漏、火灾、爆炸及人员中毒、窒息等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实验室正常运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院所属实验室内各类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及溶解气体气瓶在储存、搬运、连接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

主要包括氧气、氮气、二氧化碳、氩气、氢气、乙炔及其他实验气体。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特殊易燃易爆气体或其他高风险气体的实验室,还应根据实际使用气体的危险特性及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定有针对性的现场处置措施。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快速响应、分类处置”的原则。

发生气瓶安全事故时,应根据气体性质、泄漏规模、现场环境和事故发展情况,优先组织人员撤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初期控制措施,严禁盲目施救和冒险处置。

第二章 主要风险分析

第四条 实验室气瓶主要存在以下安全风险:

1.气体泄漏风险。气瓶阀门、减压阀、连接管路及密封部件损坏或操作不当,可能造成气体泄漏。

2.火灾及爆炸风险。氢气、乙炔等可燃气体泄漏后,遇明火、电火花或其他点火源可能引发火灾、爆炸。气瓶受热、受到剧烈撞击或发生阀门损坏时,也可能因压力失控造成严重事故。

3.缺氧窒息风险。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气体大量泄漏时,可能降低环境中的氧气含量,导致人员缺氧、意识丧失甚至窒息。

4.中毒及化学伤害风险。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可能造成急性中毒、呼吸道损伤或其他健康危害。

5.助燃风险。氧气等助燃气体泄漏可能使周围环境富氧,增加可燃物的燃烧危险。

6.低温伤害风险。低温液化气体泄漏或直接接触低温气瓶及其附件,可能造成冻伤。

第三章 应急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气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及事故信息报告。实验室安全员负责气瓶日常安全管理、事故现场警戒、人员清点及应急物资检查。气瓶使用人员应熟悉所用气体的危险特性、气瓶使用要求和相关应急措施,发现异常后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

发生重大气体泄漏、火灾、爆炸或人员伤亡事故时,应立即请求消防、医疗等专业救援力量开展处置,并服从现场救援指挥。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

第六条 一般处置程序

发现气瓶泄漏、压力异常、瓶体发热、阀门损坏、气体报警器报警或其他异常情况时:

1.立即停止实验操作,迅速判断现场是否存在火灾、爆炸、中毒或缺氧窒息危险。

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关闭气瓶阀门或远程紧急切断装置,停止供气。

3.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发生大量泄漏、有毒气体泄漏或火灾时,应扩大警戒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涉及可燃气体泄漏时,应避免产生任何点火源,不得在危险区域内操作普通电气开关、插拔电源或使用可能产生电火花的设备。

5.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学院及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6.对存在重大危险或已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应立即拨打119、120等紧急救援电话。

7.未经专业人员确认现场安全,不得擅自进入事故区域或恢复实验活动。

第七条 一般气瓶及连接管路泄漏

当气瓶阀门、减压阀、连接管路等部位出现轻微泄漏,且现场不存在火灾、缺氧、中毒等即时危险时:

1.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气瓶。

2.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关闭气瓶总阀,切断气体供应。

3.根据气体性质及现场条件采取适宜的安全通风措施。

4.在安全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5.联系气瓶供应商或专业维修人员检查气瓶、阀门及连接附件。

6.严禁使用明火检漏,不得擅自拆卸、敲击、修理气瓶阀门或带压连接部件。

7.对无法关闭阀门、泄漏持续扩大或气体性质不明的情况,应立即撤离并请求专业救援。

第八条 可燃气体泄漏事故

氢气、乙炔等可燃气体发生泄漏时:

1.立即停止相关实验,迅速组织人员撤离泄漏区域。

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关闭气瓶阀门或远程切断装置,停止供气。

3.严禁在泄漏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操作普通电气开关或启停可能产生火花的设备。

4.不得在危险区域内插拔电源、使用非防爆电器或进行可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操作。

5.在确认不会引发其他危险的条件下,使用适宜的防爆通风设施进行通风。

6.若泄漏量较大、无法控制或气体报警装置持续报警,应立即扩大警戒范围,拨打119,等待专业救援。

7.泄漏得到控制后,应由专业人员使用适用的气体检测设备确认现场达到安全条件,方可解除警戒。

第九条 氧气等助燃气体泄漏事故

氧气等助燃气体发生泄漏时:

1.立即停止实验,组织人员撤离泄漏区域。

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关闭气瓶总阀或远程切断装置。

3.及时隔离周围可燃物及点火源,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及开展可能产生火花的操作。

4.不得使用油污手套操作氧气瓶阀门及相关附件,严禁油脂接触氧气瓶阀门、减压阀及供氧管路。

5.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通风措施,避免氧气在局部空间积聚。

6.若泄漏无法控制或已经引发火灾,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拨打119。

7.未经检查确认,不得重新启用发生泄漏的气瓶及供气系统。

第十条 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窒息性气体泄漏事故

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气体发生大量泄漏,或氧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报警时:

1.立即停止实验,迅速组织人员撤离至空气新鲜的安全区域。

2.严禁人员在未采取有效呼吸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缺氧或疑似缺氧区域。

3.不得依靠气味判断环境是否安全,不得在缺乏监测数据的情况下进入现场查找泄漏点。

4.在确保安全且能够从危险区域外操作的前提下,关闭远程供气阀门或启动相应紧急切断装置。

5.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及学院,并根据泄漏情况拨打119。

6.发现人员昏迷、呼吸困难或其他疑似缺氧症状时,应立即拨打120。

7.现场救援应由具备相应能力、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专业防护装备的人员实施,严禁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施救。

8.事故处理结束后,应通过氧含量监测等方式确认环境安全,方可恢复使用。

第十一条 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

当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或不明气体泄漏时:

1.立即停止实验,迅速组织人员沿安全疏散路线撤离,避免进入泄漏气体可能扩散或积聚的区域。

2.根据气体性质、现场环境和报警情况,对事故区域实施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从危险区域外关闭气源或启动远程紧急切断装置。

4.不得使用普通防尘口罩代替专业呼吸防护装备,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进入泄漏区域堵漏或开展救援。

5.立即拨打119,报告泄漏气体名称、危险特性、气瓶数量、事故地点及人员伤亡情况。

6.发现人员出现中毒症状时,应立即拨打120,并向医护人员提供泄漏气体名称及相关安全技术说明书。

7.现场堵漏、通风、洗消及其他应急处置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防护条件的专业人员实施。

8.事故处置结束后,应根据气体性质开展相应检测,确认现场安全后方可恢复实验。

第十二条 气瓶着火事故

气瓶或其连接管路发生着火时:

1.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迅速拨打119。

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关闭远程供气阀门或其他紧急切断装置。

3.对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的火灾,在无法安全切断气源的情况下,不得盲目扑灭泄漏处的火焰,以免未燃气体持续泄漏、积聚后发生爆炸。

4.若火焰已直接作用于气瓶、瓶体出现异常发热或存在爆炸风险,应立即扩大警戒范围,禁止人员靠近或搬运气瓶。

5.对未受到火焰直接作用、火势较小且不存在气体泄漏等危险的初起火灾,可由经过培训的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适宜的灭火器材进行处置。

6.对已经受热或被火焰波及的气瓶,应由消防救援人员根据气体性质及现场情况实施冷却和专业处置,实验室人员不得擅自靠近、移动或处置。

7.火灾扑灭后,应保持现场警戒,未经消防救援人员确认安全,不得接近或移动受热气瓶。

第十三条 乙炔气瓶着火、回火及异常发热事故

乙炔气瓶发生着火、回火、瓶体异常发热或振动时:

1.立即停止实验,迅速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2.立即拨打119,明确告知现场存在乙炔气瓶,并说明气瓶数量、所在位置、是否受到火焰作用及有无人员受伤。

3.严禁擅自移动、敲击、拆卸或排空气瓶内的气体。

4.对发生回火、受到火焰作用或瓶体异常发热的乙炔气瓶,即使明火已经熄灭,仍应保持警戒,不得认为危险已经解除。

5.由消防救援人员根据现场风险确定警戒范围,并实施必要的冷却、监测和后续处置。

6.未经消防救援人员或相关专业人员确认安全,不得重新接近、搬运或使用事故气瓶。

第十四条 气瓶倾倒、撞击及阀门损坏事故

气瓶发生倾倒、剧烈撞击、瓶体变形或阀门损坏时:

1.立即停止相关实验操作,组织附近人员撤离。

2.若气瓶发生持续泄漏、异常响声或瓶体明显损坏,应立即扩大警戒区域,不得靠近或搬动气瓶。

3.严禁擅自拆卸损坏阀门、修补瓶体或采用不符合要求的方式封堵泄漏部位。

4.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学院安全管理人员,联系气瓶供应商或专业机构进行检查和处理。

5.对存在大量泄漏、瓶阀断裂或爆炸危险的情况,应立即拨打119,请求专业救援。

6.事故气瓶经专业检查确认符合安全使用条件前,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 人员中毒、窒息及冻伤事故

1.发现人员出现呼吸困难、头晕、意识障碍、昏迷等症状时,应立即拨打120,并告知疑似接触的气体名称及现场情况。

2.严禁未佩戴适宜呼吸防护装备的人员进入泄漏区域施救,防止发生群体性中毒或窒息事故。

3.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条件下,将伤员转移至空气新鲜、安全的区域。

4.对无反应且无正常呼吸的伤员,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立即实施心肺复苏,并尽快使用AED。

5.对发生低温冻伤的人员,应避免摩擦患处,不得使用明火或高温物体直接加热,应及时送医。

6.现场处置人员应向医护人员如实说明气体名称、暴露方式、暴露时间及已经采取的急救措施。

第五章 事故报告与后续处置

第十六条 发生气瓶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及学院报告。发生人员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大量气体泄漏等严重情况时,应立即拨打119、120等紧急救援电话,不得因逐级报告延误救援。

第十七条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气体名称、气瓶数量、事故类型、人员伤亡情况、现场危险状况及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 事故处置结束后,应按照有关要求保护现场,配合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发生事故的气瓶及附件应由专业人员检查和处理,未经确认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不得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实验室应及时完善事故报告、应急处置、设备维修、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等相关档案。

第六章 日常预防与应急保障

第二十条 加强气瓶日常管理

1.实验室应明确气瓶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气瓶采购、使用、检查及退瓶管理台账。

2.气瓶应从合格供应商采购,确保气瓶标识清晰、附件齐全,并符合检验有效期及有关安全使用要求。

3.气瓶应合理固定,防止倾倒、碰撞,远离热源、火源及阳光直射区域。

4.可燃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放,不同危险特性的气瓶应按照有关要求分类存放。

5.气瓶存放数量应满足实验最小需求,严禁在实验室内超量存放。

6.气瓶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闭总阀,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连接管路、减压阀及其他附件。

第二十一条 完善监测报警及安全防护设施

1.涉及可燃、有毒气体的实验室,应根据气体性质配备相应的气体监测报警和通风设施。

2.在较小密闭空间内储存或使用大量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窒息性气体时,应按照有关要求配置氧含量监测报警装置。

3.危险气体气瓶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要求的专用气瓶柜或气瓶存放区域。

4.实验室应配备与气体危险特性相适应的灭火器材、个人防护用品和其他必要的应急物资。

5.气瓶附近应张贴安全警示标识、气体危险特性说明及应急联系电话,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第二十二条 加强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

1.气瓶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悉所使用气体的危险特性、气瓶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处置方法。

2.实验室应根据实际使用气体的种类和危险程度,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及应急演练。

3.定期检查气瓶固定设施、连接管路、减压阀、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及应急物资的有效性。

4.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完成整改的,不得继续开展相关实验活动。

第七章 应急联系电话

校园建设与安全保卫部:027-87282105

校医院:027-87287330

学院安全领导小组:027-87282091

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公安报警:110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由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安全管理要求及实验室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各实验室应结合实际使用气体的种类、危险特性、气瓶数量及使用环境,进一步完善气瓶安全管理细则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四条 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特殊易燃易爆气体及其他高风险气体的实验室,应结合气体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具体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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