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学生国际视野,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出国(境)开展3个月以上长期的联合培养、攻读双学位、课程学习、见习实习、科研活动和文化交流,学院特设立研究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专项奖学金,具体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为我院统招在读研究生。
2.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的我校在读学生;
(2)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并征得家长(或监护人)同意;
(4)身心健康,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学习生活适应能力;
(5)平均学分绩点、外语水平等需符合项目的具体要求。
3. 原则上不受理符合以下情形的学生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或学校)资助的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或学校)资助的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但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或学校)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学校)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学校)批准放弃但时间在2年以内;
4. 同一导师每年最多资助2名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历阶段仅可获得1次资助机会
二、 资助办法
1. 资助范围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城市间交通费(飞机经济舱、火车二等座)、签证费、保险费、学杂费、注册费和规定期间的基本生活费。
2. 资助期限
博士研究生:3-6个月
硕士研究生:3-6个月
三、 申请与审批流程
1. 拟申请资助的学生需按要求向学院提供如下资料:
(1)《华中农业大学学生赴国《境》外留学申请表》
(2)国内导师推荐信
(3)邀请信
(4)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5)学习计划(中文和外文两份)
(6)国外导师简历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 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综合考评,确定资助内容和资助比例,并予以公示。专家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
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留学目的国、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
(3)国外导师情况;
(4)拟留学专业情况;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四、 管理办法
1. 学生若因故需中途终止在国(境)外的交流学习,须提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国际学院(或港澳台办)批准后方可提前返校。未经批准擅自提前回国(大陆)者,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公派出国资格,其在外的学习成绩将不予认定,并须退还奖学金。
2. 派出期满,学生应按时返校并办理返校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延长在外停留期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延迟返校。擅自逾期不返校者,按旷课处理。
3. 学生返校后,应向学院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书面总结报告,并及时申请办理学分认定并参加项目报告会,汇报自己学习交流的情况及取得的成果。
五、 截止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请拟申请研究生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到动科楼A102,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funan@mail.hzau.edu.cn。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院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