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二级学科负责人组成。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院设立学科专家考核小组,负责初选、考核、成绩评定、提出拟录取名单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严审复试资格
严查考生身份,复试前严格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预毕业证明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确保信息公开
在学院门户网站、公告栏、研究生院网站等公开复试录取信息。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
(三)责任和回避原则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和教育部有关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对复试专家组名单、命题教师、监考教师、评卷教师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复试时间地点
报到和资格审查:2018年6月19日 08:30-11:30 华中农业大学动科楼B105
笔试:2018年6月19日 14:30-16:30 华中农业大学一教102
面试:2018年6月20日 08:30-17:30 华中农业大学动科楼B105
四、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境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或预毕业证明(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等报名材料原件;
2.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原件(须授课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3.学院要求的英语成绩证明,其它证明自己科研或英语能力的补充材料原件。
我院将认真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与相关材料,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二)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
笔试科目:《兽医知识综合》
2.面试
学科专家考核小组根据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对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面试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
A.外语水平考核,内容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B.专业基础考核,主要考查专业基础知识的宽度和深度以及灵活运用能力;
C.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查学术志趣、学术能力、科研水平、创新意识和创新潜质等。
学科专家考核小组由至少5名兽医学科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学科专家考核小组选定一名组长,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每个考核专家根据考生应考表现,独立做出评价。
五、复试成绩与录取
(一)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换算,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其中面试成绩由外语考核成绩占20%、专业基础考核成绩占30%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50%构成。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根据复试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导师确定实行双向选择,由师生双方签订双向选择确认书,导师需在指标范围内接收填报志愿。申请志愿未满足的考生,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调整。未被第一志愿导师录取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三)学院审核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科专家考核小组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拟录取意见、拟录取名单等进行全面审核。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页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按规定格式向研究生院报送拟录取考生信息。
(四)规范建档
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材料都要归档备查。组织外语考核、基础考核、能力考察要全程录像,规范设计制作所需表格等材料,填写规范清晰,归档有序整洁,方便调阅。
六、注意事项
(一)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复试资格;
(二)加强复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复试场地要干净、整洁,面试过程摄像留存备查;
(三)复试过程中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不得干扰或影响复试秩序;
(四)监督申诉电话:027-87281255(学院)、027-87281816(研招办);
(五)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华中农业大学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院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