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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科动医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录入:admin  来源:Internet  时间:2006-2-26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入党,是使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保持党的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效措施之一。为了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一条  建立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党支部一方面要抓好自身建设,提高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望,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要以各党小组为依托,通过在青年学生中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提高青年学生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二条  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需本着自愿、忠诚老实和联系思想实际的原则,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用黑色钢笔书写)。

 (1) 提交入党申请的基本条件:《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并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 入党申请书的基本内容: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本人成长过程中思想、学习、工作等基本情况,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在写入党申请书的同时,申请人应将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附上。若有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奖励、处分等需向党组织说明的也应一并写成书面材料上交给党组织。

3)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主动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书面思想汇报要写实,至少每半年1份,主要内容:对当前国际国内大事的立场、观点、认识;争取入党过程中思想认识的转变;对自身不足的剖析与认识等。

第三条  在积极分子队伍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党支部要认真做好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并在学习、工作实践中培养、考察他们的现实表现。

(1) 接收申请书: 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申请入党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帮助其分析自己的优点与不足,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2)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教育后,对那些政治思想觉悟较高,各方面素质较好,愿意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同志,经支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讨论研究后,确定他们为入党积极分子。

(3) 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党员联系人(如正式党员不够,至少有l),填写《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联系人要认真填写《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中的“培养考察情况”,并得出考察结论。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以下条件:承认党纲党章,信仰共产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有明确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积极要求入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模范作用表现比较突出,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集体荣誉感强,团结同志,在群众中具有一定威信。

第五条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需要进行定期考察,党小组、党支部每半年应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意见写入《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党支部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形成总结性材料,作为决定是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主要依据之一。

考察重点:(1)入党动机: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有无一定的自我牺牲精神。(2)人品和思想政治觉悟:对党的认识、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形势以及重大政治问题的认识和态度。(3)模范带头作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否严格要求自己,注重个人修养,学习勤奋努力,刻苦钻研文化知识,成绩优良,关心集体和他人,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中做表率。(4)群众基础:在群众中的威信,是否得到群众认可,受到群众支持和拥护。(5)组织纪律观念:能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政治主张,逐步树立起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自觉地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通常可采用如下方法:一是通过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二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如党员大会、党课学习、党日活动、新党员宣誓大会等),使他们受到党内生活的实际教育;三是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提高政治觉悟,增长知识和才干;四是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以便于党组织对其加深了解和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教育;五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使他们学好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每学期开学后,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全面分析,把新涌现出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进来,把不具备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人及时调整出去;二是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培训情况、奖惩情况等),同时党支部指定专人进行妥善保管;三是对新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由党支部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在确认已经符合发展对象的条件后(一般为一个学期)方可列入发展对象,进一步培养。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征求团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将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进行重点培养。凡未列入发展对象的,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至少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方能列入发展。

第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审的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综合性政审材料的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运动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方法可采用的方式为: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第十条  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履行入党讨论程序之前,必须参加学院或学校党校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文件及有关教材。没有经过党校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坚持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制度。

共青团组织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支部的发展对象时,各团支部要严格执行推荐工作程序,认真撰写推荐材料。党支部将对团支部的推荐工作及时给予指导和考核。

第二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进行预审;

()     填写《入党志愿书》;

()     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     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学院党委;

()     学院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     学院党委审批;

()  学院党委审批后,党支部指派专人与预备党员谈话;

第十三条  发展对象在履行入党手续前,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选择或由党支部指定。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平时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和帮助。

第十四条  在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要进行预审。

必备材料有:(1) 党支部接收发展对象的预审材料综合考察表;(2) 申请人历次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3)《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和《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4) 本人自传;(5)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6) 团支部和院团委推荐意见;(7) 家庭成员及主要直系亲属的政审证明材料;(8) 党校结业证书;(9) 本人学习成绩单及获奖荣誉证书。以上材料备齐后由支部上报学院党委审查。

第十五条  《入党志愿书》由学院党委统一管理。在学院党委对发展对象预审通过后,发展对象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如实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填写《入党志愿书》时,应先打好草稿,经党支部书记或有关负责同志审查后,用钢笔正式填写,并帖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第十六条  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党支部所有党员都应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未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总数的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举行。申请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否则也应改期举行。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可请发展对象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第十七条  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程序:(1)一般由支部书记或支部组织委员主持会议,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及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2)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4)与会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发表意见。(5)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定;(6)通过支部大会决议;(7)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向发展对象提出存在的问题、要求和努力的方向;(8)发展对象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

会后支委会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一周内将全部材料上报学院党委,以便上级党组织在规定期限内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内容:申请人的政审及家庭情况,申请人对党的认识、政治思想觉悟,学习、工作及日常表现,主要优缺点,与会党员是否同意申请人入党的讨论和表决情况等。

第十八条  学院党委讨论批准后,申请人被正式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并按时党费,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接到学院党委填发的“入党通知单”和《预备党员考察表》后,党支部要及时派人同新党员谈话,向其说明入党时间、预备期限、预备期注意事项,并针对入党时的优缺点提出要求与希望。对党委未能批准的,党支部要向其说明主要原因,并指出努力方向。

第十九条  对新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被原单位党组织发展为预备党员的,经入学后所在党支部或党总支审核符合规定的,应确认其预备党员资格。党支部应及时指派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对其继续进行培养考察。预备期满,按规定程序履行转正手续。

对学生入学时不满18岁的预备党员,经审查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规范,只是入党时年龄不满18岁的预备党员,预备期从其年满18岁之日算起,一年后再按规定履行转正手续。但在《入党志愿书》上应注明“按党章规定,入党日期从×年×月×日算起。”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是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解决从思想上真正入党的重要途径。预备期间,党支部要坚持对预备党员继续教育考察制度,通过党内学习和支部生活,使新党员受到党员标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帮助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一样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预备党员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其他权利同正式党员一样。在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不能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第二十二条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学院党委组织新党员宣誓仪式时,党支部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要建立预备党员考察制度,要将所有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听取预备党员的汇报、个别谈心、严格组织生活、定期分配一定的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做一次思想汇报,每半年进行一次书面思想小结,并在支部或党小组会上汇报。

要考察预备党员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共产主义信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增强党的观念,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履行党员义务,实践党员标准和宗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考察的结果作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对预备党员日常的教育考察由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负责,并填写预备党员登记表;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党小组和党支部汇报预备党员的情况。党支部要每半年讨论分析一次预备党员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并通过考察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必须按规定的手续和程序办理转为正式党员。

转正手续:(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提前一个月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2)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本人在一年预备期中的现实表现、党小组和介绍人以及群众意见等,提出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5)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二十七条  党委讨论审批后,由组织下发同意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的通知单。党支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与按期转正党员谈话,通知其党龄起始时间,并要求他们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工作和学习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党支部要具体指出他们的主要问题,帮助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并指出努力方向。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而后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党委通知。

第二十八条  学生预备党员的材料由学院党委统一保管,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全部材料由党支部整理后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待学生毕业时统一寄往接收单位。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也应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原因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只适用于动科动医学院学生党支部,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华中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委员会

                 中共华中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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