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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暑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录入:my  来源:Internet  时间:2008-7-3 

校属各单位:

暑假将至,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为防止火灾、爆炸、溺水死亡等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发生,保证全校师生员工安全、愉快度过暑假,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暑假前及暑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放假前要对师生员工普遍进行“四防”安全教育,特别是学生政工干部应严格落实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组织或督促学生认真学习各类安全常识(校园网《南湖新闻》页面右中有安全宣教栏目),告诫大家要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外出时要注意人身、财产和交通安全,严禁乘坐安全技术指标不合格的交通工具。

二、各单位治安责任人应于76日前对内部组织进行一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自查,特别是对本单位的重点要害部位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易被盗的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状态,以及灭火器材的存放情况,要进行认真检查,必须确保消防器材有效、在位、易取用,严禁将灭火器材锁闭。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和隐患(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应确定专人负责,限期进行整改,并及时向保卫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性措施确保安全。各单位安全自查的情况和暑假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及落实情况应于78日前送保卫处。

三、各单位必须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凡假期中不用的电器、仪器和贵重设备,都要做到断电、断气、断水,不用的实验室、仓库等要锁好门窗、贴上封条。确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电器、仪器设备及实验室等,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凡已过安全使用期、应当报废而未报废,且又年久失修的电器、设备,应一律停止使用,谁用谁负责安全监管。对容易被盗的影像声响设备、电脑等,必须妥善保管。

饮食服务中心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卫生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杜绝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后勤集团综合服务中心、学生宿管中心等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宿舍底层或其他各公共场所开设的超市以及其他堆放易燃物较多、用火用电较多的营业场所的防火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假期每天有人巡查安全状况。

体育课部应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露天游泳池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工部门及各学院应严格落实留校女生有组织地相对集中住宿、相互照应,不得分散单独住宿,以确保人身安全;要督促留校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防止被骗、被盗或丢失。要在各学生公寓门厅宣传栏中书面告诫学生:严禁无组织、无安全保障措施下水游泳;严禁深夜到山林、湖边等偏僻处谈情说爱;严禁在学生宿舍内通宵达旦地玩电脑游戏、留宿社会闲杂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严禁卧床吸烟及乱扔烟头。

五、各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值班、巡逻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值班人员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出入验证登记制度,对进入大楼的外来人员及外出所携物品严格查询和登记。学生宿管中心值班员在早上洗漱、午休等易发案时间,尤其要注意门卫查控及楼层巡查工作。

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迎校庆和谐校园创建工作,对有碍校园和谐稳定的人与事,要积极主动做好疏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不得埋下隐患。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切实掌握有关动态,对已发生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如实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误报、瞒报。

七、各单位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并将值班人员名单送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持每日多次巡查所值守的场所并作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学校办公室(87282027)和保卫处(87282105)报告。

                        

华中农业大学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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