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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录入:my  来源:Internet  时间:2008-6-20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定于6月中旬启动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管理职责和重心下移,调动各学院积极性,推进人事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

(二)固化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成果,科学分配高级职务职数。

(三)坚持评审标准和条件,严格评审程序,切实保证评聘质量。

二、评聘程序

2008年起,学校下放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下职务的评审权,除外国语学院、体育课部外,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下职务的评聘工作由学院学科组评审,向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报告;教授的评聘工作由学院学科组推荐、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教师系列外语、体育、思政和非教师系列的评聘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其他工作程序维持不变,仍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职改办资格审查、学校下达职数指标、学科组评议、学校大评委会评审、学校党政联席办公会讨论通过、签订聘约、按岗聘任的程序进行。

三、申报条件与评审标准

申报条件与评审标准按《华中农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农校[2004]92号)、《华中农业大学实验技术及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农校[2004]93号)、《华中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补充规定》(校发[2007]18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具体规定和说明

(一)今年评审工作中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081231,工作量及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计算到2008630止。申报教师职务者,任现职期间,其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要达到申报职务的相应要求。

(二)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湖北省人事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和外语职称等级考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2002年以来的考试合格成绩同级评审长期有效。

(三)所有申报者发表的论文要求具备正规刊号,严禁使用非法刊物,非法刊物的范围界定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为准(有关名录参阅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网页)。

(四)申报中级职务的人员,必须要有2篇及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

(五)坚持教学一票否决制。严格按照《华中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补充规定》执行,对近三年学生评分每年在80分以上,且综合考核为优秀的(五年两个优,二年一个优),可以参加评审。

(六)原则上不受理学历破格人员的评审材料。对破格申报教授者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对破格申报副教授者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所有破格申报人员必须通过破格答辩,原则上要求在任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有两年为“优秀”和教师聘期考核结果有一次为“优秀”(博士申报副教授可不作此要求),或业务工作受到上级部门表彰。

(七)200912月底之前能回校工作、现在国(境)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职称评审前有书面材料表明能在规定时间内回校工作,符合申报条件者,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按规定程序评审,待回校工作后再按通过的任职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八)转报职称是在转评的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所有转报职称人员必须按高一级职务的要求具备相应等级外语和计算机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非教师系列人员转报教师系列职称的,须按人才引进程序,通过转入单位组织的面试考核,并在新的教师岗位工作一年且同时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后方可申报;教师系列人员转报非教师系列职称的,对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九)对从教育系统内调入我校的人员,其取得的任职资格继续有效;对从教育系统外调入人员,一般需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表明能履行相应职责,报送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其任职资格。

    (十)各单位要公开展示申报者的评审材料,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要作述职报告,推荐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作民意测验,同意推荐票数超过参加人数的1/2方可推荐上报,各单位的推荐报告中要说明测评结果和公示情况。没有公开述职或材料没有公开展示的,学校将不予受理。

(十一)各学院须按照“高评低、代表性、回避制”的原则成立由7人以上专家组成的学科评议组,负责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下的评审教授的推荐。学科组可聘请外单位专家参与,成员名单须上报学校党政联席办公会审批通过。外语、体育、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组仍由学校成立专门学科组组织评议。

(十二)学校成立三个非教师系列学科组:农业技术、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学科组;出版、图书档案、会计、卫生和中小学学科组;教育管理研究学科组。

五、推荐材料及上报要求

各单位要在认真组织申报、考核、审查、推荐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统一规范,对于不合要求和不规范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一)推荐材料包括:

1.《单位推荐报告》:用A4纸打印,内容包括职评工作组织实施情况,推荐评审的名单、职务、排序等情况。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不要更改格式设置,A3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另需Excel电子表格

3.《教学质量一票否决情况汇总表》:用A4纸打印,院系盖章,交人事处审核。

4.《单位评审结果报告》:用A4纸打印,内容包括各学院学科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副教授评审通过名单和教授推荐名单及排序等情况。

5.《任职资格评审表》:用钢笔在下发的原始表格上填写,如内容较多可加附页,附页大小要与原始表格大小一致。自制或用圆珠笔填写的表格不予受理,此表一式二份(校内无审定权的学科一式三份)

6.《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用A3纸打印,分教师和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两种表样,此表必须通过本人、教研室、院(系、部)、部门等相应负责人分别签名或盖章后方可上报,不要加附页,对由学院评审的,复印份数按所在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其他由学校组织评审的,要求一式三十五份。

  7.《教师工作量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申报教师职务者填写,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需填写专门的教师工作量表格,一式一份。

8.《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用A4纸填写或打印,一式一份,根据破格晋升条件和破格人员的情况如实填写,《破格答辩表》按各学院规定复印。

9.计算机、外语考试合格证明或免试证明(填写免试表格,并提供证明材料)以及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教师申报助教、讲师职务者或第一次申报职称者还要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或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0.《教改、科研经费统计表》:用A4纸打印,主要填写主持项目,教改项目由教务处审核,科研经费由科技处审核。

11.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荣誉证书、发表论文(封面、全文)、著作(封面、扉页、目录、编写章节字数)及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A4纸大小);论文、著作和科研等所有成果均要标明作者排序及本人所起作用或所处地位等,申报正高职务者,只列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论文;SCIEISSCI等收录的论文要注明最新影响因子;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须填写相关表格并由科技处审核盖章,项目主持人要提供立项证明,非项目主持人须由该项目主持人提供本人承担经费情况的书面证明并签字。

12.其它有关材料(A4纸大小)。

对于申请人的所有复印件材料,均要求推荐单位审查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按第8910项的顺序装订成册,要求打印附件目录;申请转评或认定人员还须提供任现职前的部分材料。

(二)上报要求和说明:

1.以上材料中前3项为学校资格审查时各单位须上报材料,第45项为各学院学科组评审后须上报材料。

2.第5项表格为存档文字资料,统一在校职改办领取,其余为电子表格,从人事处网页点击“文件下载”后,见职务评聘栏下载。

3.第5项至第12项为申报人员须填写和整理的材料,对评审权在学院的,申报人员材料交至各学院(破格人员除外),对评审权在学校的,申报人员材料须同单位材料一起上报,申报教授人员材料可在各学院学科组评审后再上交。

4.对评审权在学院的申报人员,学校主要通过上报花名册进行资格审查,各单位须如实填写花名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出现因单位填报有误而影响申报资格的,后果由单位自负。

六、评审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鄂价费[2001]302号),学校收取部分评审费,其中高级为200/人,中级为100/人。请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将评审费一并交齐,对于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评审费将不予退还。

七、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620627:各单位根据学校要求,组织做好申报、材料整理和展示、推荐等有关工作;

(二)62775:学校集中接收各单位上报材料,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75715: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四)91910:公示资格审查结果,各学院上报学科组评审委员名单;

(五)910930:校党政联席办公会讨论通过各学院学科组成员名单, 学校核定各系列高级职称职数指标, 下达各学院副教授职数,召开学校评聘工作大会;

(六)1081020:各学院组织学科组评审,同时学校组织外语、体育、思政和其他非教师学科组的评议。

(七)1020111:展示申报正高人员评审材料,组织评委会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定);

(八)111日后:公示评审结果、学校审批及办理有关手续。

八、评审工作有关要求和纪律

1.下放副教授评审权是我校职称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调动各学院积极、推进人事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标准。要充分发挥职称的积极作用,把此次改革看作是有利于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发展的重要契机,严格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评审条件开展评审工作。对不按学校评审程序和有关规定评审的学院,学校将追究责任,责令整改,并酌减当年评审指标。

2.要进一步增强评审工作透明度,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即评审政策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级组织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申诉复议机制,学校重点对程序不合理的情况接受复议。

3.在职务评审过程中,申报人员不得私自向评审委员递送材料。申报人员如有伪造学历证明和谎报教学科研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评审组织成员等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连续两年的职务申报资格。对其他为申报人员出具假证明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下一次职称评审或岗位聘任。

4.各学科评议组评委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评审,坚持实名投票制,对出现滥用评审权、违反学校规定评审的情况,学校执行问责制,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评审委员资格。

5.任何个人不得借职务评审之机,打击报复申报人员,不得以匿名信、造谣中伤等不正当手段达到个人目的。教职工提出申诉或举报时,须向学校主管部门递交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据,经主管部门核实后,按管理权限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必要时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联系电话:87282060

电子邮箱:zhgb@mail.hzau.edu.cn

 

 

                                   华 中 农 业 大 学

                  OO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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